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百問百答
發布時間:2022-08-0114:57:44彭水彭薇
65.如何制作信訪處理意見書?
《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信訪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信訪人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意見及其法律法規依據:(1)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2)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作出解釋說明;(3)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66.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還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單位執行;不予支持的,應當做好信訪人的疏導教育工作。
67.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事項過程中,如何進行調解?
《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事項過程中,可以在不違反政策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在裁量權范圍內,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經調解、和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或者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