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院審執聯動 當庭化解一批勞動爭議糾紛
近日,縣人民法院民一庭與執行局聯動調解,成功化解一批勞動爭議案件,將困擾當事人數年涉及工資、經濟補償金、返還社保金等仲裁、一審、二審、執行多起糾紛一并化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在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的同時,也起到了保民生、促執行、強化市場主體責任的作用。
中國彭水網(通訊員 丁江琴) 近日,縣人民法院民一庭與執行局聯動調解,成功化解一批勞動爭議案件,將困擾當事人數年涉及工資、經濟補償金、返還社保金等仲裁、一審、二審、執行多起糾紛一并化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在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的同時,也起到了保民生、促執行、強化市場主體責任的作用。
2012年開始,鐘某等十余人先后入職縣某幼兒園,擔任老師、清潔工、保育員等,書面勞動合同實行一學期一簽。其工資待遇普遍偏低,甚至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且未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經數名員工投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幼兒園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指令原告限期繳納相關員工的社會保險。幼兒園在及時補交部分險種后,于2018下半年,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2019年,幼兒園經仲裁后起訴員工要求返還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本院判決支持并已進入執行階段,數名員工的銀行賬戶被凍結。2020年,涉案十余名員工以該幼兒園拖欠工資、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失業賠償金為由申請仲裁,該幼兒園不服仲裁提起本案系列訴訟。
本院受理十余案后,經審理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基本一致,證據確實充分,只是涉及當事人數量多、系列訴訟耗間長,其中還穿插了仲裁、一審、二審、執行等多個程序,耗費了各方當事人的巨大精力,當事人均表現出對訴訟的厭倦。
縣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作為公益性市場主體,應當肩負市場主體責任,應當及時按月發放員工工資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待遇,應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實行一學期一簽有違誠實信用原則,規避責任行為,對于各個被告來說,及時解決糾紛減少訴累兌現工資才是眾望所歸。對于厭倦訴訟的當事人來說,調解結案既能解除糾紛,又能緩解訴累。
為此,縣法院民一庭聯合執行局,及時召開全庭法官會議專題討論此案,并成立專案小組分工協作,各司其職。鑒于原被告的抵觸情緒,先分開做工作再統一協調。在全體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據之有法地持續說理下,當事人達成了調解方案,原告在抵扣執行案子中個人社保繳納部分和其他未交險種金額的前提下,補償每個合理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并予以當庭兌現。